请将单号输入方格内后再按“查询”即可;可一次查询十个单号,单号与单号间需以回车分开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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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往韩国货件请务必注明收件人电话
发布时间:2008/6/14
    

尊敬的客户:你好!

接服务商通知,韩国(KOREA, SOUTH)海关要求所有进口货件必须提供收件人的联系电话,否则,货件将被海关扣关且无法清关。为了避免货件延误和清关问题,请在填写运单时务必注明收件人电话。

以上事宜,请知悉。因此造成的不便,敬请见谅。

南辉龙速递
2008-06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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