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你好! 接服务商通知,韩国(KOREA, SOUTH)海关要求所有进口货件必须提供收件人的联系电话,否则,货件将被海关扣关且无法清关。为了避免货件延误和清关问题,请在填写运单时务必注明收件人电话。 以上事宜,请知悉。因此造成的不便,敬请见谅。 南辉龙速递2008-06-14
TEL电话:0755-27771113 FAX传真:0755-29884009 MSN:hl-exp@hotmail.com 业务QQ:188661736